根据上海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未婚生子的女性不管是随父还是随母落户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属于计划外生育人口,在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入户申请,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计生部门来定,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未婚生育第一胎
- 1. 系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 2. 系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未婚生育第二胎
- 1. 系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如果前一年实际收入高于上海家庭人均收支水平,那么则按照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 2. 系农村居民:按照前一年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如果高于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则按照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在规定的年限为缴纳,那么需要额外收取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可强制执行。